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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潢川优化互联网营商环境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资讯 2025-03-06 18:00:03 47
摘要:来源:环球网 近年来,“网红”探店视频成为促使大家进店消费的“吸金”利器。这些捆绑着商品团购链接的短视频,究竟是分享还是广告?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检察院主动出击、精准履职,积极督促整治网红探店违法...
河南潢川优化互联网营商环境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河南潢川优化互联网营商环境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环球网

近年来,“网红”探店视频成为促使大家进店消费的“吸金”利器。这些捆绑着商品团购链接的短视频,究竟是分享还是广告?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检察院主动出击、精准履职,积极督促整治网红探店违法广告。

在履职过程中,潢川县检察院发现多名本地“网红”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以实地体验的方式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探店作品,分享评价餐饮商家的产品和服务,并在视频下方附有团购链接、店铺定位,诱导消费者进店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这些探店视频已具备营销广告性质,但未明确标明“广告”字样,部分视频虽已标注但字样被遮挡、字体较小不突出。经潢川县检察院审查,上述所谓的探店视频具有广告属性,发布者未显著标注“广告”标识的行为,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易误导消费。

据介绍,网络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社交平台进行店铺分享,意图通过作出优质评价诱导消费者出于对“达人”的信任进行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抖音平台看到类似探店视频时应仔细甄别,理性对待,对于违规发布广告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后,潢川县检察院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加强对互联网广告发布的监管,提升互联网广告从业者合规经营意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潢川县检察院还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互联网广告规范经营座谈会,并在会后对10余家本地探店网红达人进行集中约谈,现场分发《规范广告经营活动提示书》,签订《广告经营单位杜绝虚假违法广告承诺书》,切实增强短视频发布者法律法规意识,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

下一步,潢川县检察院将深化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聚焦网络营销新业态环境治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吴京城)